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正日益增多。但是,抱怨归抱怨,想不让人家管还不行,因为物业管理市场至今仍是卖方市场。
据业内人士介绍,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,主要分两种类型:一类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管所派生出来的,多在旧住宅区;二类是房地产开发商成立的,多在新住宅区,主要目的是为了顺利销售房产。这些公司本身就不是市场竞争的产物,其管理也就很难达到专业化、社会化、规范化的要求。再加上这些带垄断性质的公司,往往还自行制定若干单方面限制性规定,更让业主们生发出到底谁是小区主人的喟叹!
物业管理的卖方市场局面必须打破。但业主们中有打破之心,却无打破之力。谁有打破之力呢?当然是政府;政府靠什么打破呢?当然是政策。这个政策,一是要把物业管理权与房地产权剥离开来;二是应当成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,在此基础上,让业主自行在市场上选择物业管理公司,并可根据其服务好坏,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其服务。
总之,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、专业化规范化是必然趋势,那种隶属于开发商或由房管所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公司,因其先天不足,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业主的需要。只有当物业管理市场上出现了真正的竞争,业主们才能真正当上屋里的“上帝”。